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公告

   日期:2020-03-12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国有企业责任担当,帮助和支持其他企业降本减负,现将减免企业房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本次减免企业房租工作的实施主体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出租企业经营用房的业主单位(产权主体),或者为实际管理单位(管理主体)。

二、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非国有性质企业等。

存在转租行为的,应确保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转租金额不一致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力争保障实际经营承租方的利益。

三、减免期间及金额等

本次减免企业房租期间为2020年2月、3月,减免金额为双方合同约定的2个月租金,合同约定为年租金等形式的折算为月租金。

涉及租赁期满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间折算减免;涉及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按照新签订租赁期、租金计算。

四、减免形式

未收取2020年2月、3月租金的,经承租方申请,集团系统各单位审批后,不再收取;

已收取2020年2月、3月租金的,经承租方申请,集团系统各单位审批后,可直接退还或者抵扣后续租金。

五、审批流程

本次减免企业房租由承租方填写《企业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审批表》,交业主单位或实际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并报上一级单位复核后实施。实施主体为板块公司或集团直管企业的,由各板块或直管企业直接审批。各实施主体应结合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明确审批主体,并做好与非国有股东(派出董事)的沟通工作。

六、其他

各实施主体应尽快确定人员,以便捷、高效为原则与承租方开展对接工作,在承租方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各板块、直管企业应每日做好统计工作,包括已减免户数、减免金额等,并每日及时报集团资产经营部,除承租方原因外,务必在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本通知其他未尽事项,由各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联系人:  浙江省能源集团 资产经营部 张 睿

联系电话:0571-8666965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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