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煤炭贸易三年长协合同

   作者:王昌乾 王璐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8-01-19   

1月11日上午,在国家发改委、国资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见证下,浙能集团和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电煤三年长协合同。该三年长协的签订在行业内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为国内煤电双方实现更好的合作共赢树立了典范。

浙能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煤炭贸易三年长协合同。  陈迪庆  摄

浙能集团总经理柯吉欣参加了本次签约仪式,并作为省属电力企业的代表上台发言。发言中,柯吉欣首先就国家能源集团多年来对浙能的大力支持和关心理解表示诚挚的感谢,对国家能源集团在关键时刻顾全大局、勇担社会责任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敬意。他说,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国内最优秀的煤炭企业,一直是浙能集团最理想和最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长期以来,双方相互见证彼此的成长和发展,开展多领域合作,尤其在煤炭贸易方面实现了贸易量稳定发展、合作关系不断强化的良好局面。他表示,此次三年长协合同的签订,有助于煤炭、电力行业健康发展;有助于双方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层次、巩固合作关系,实现更好的共赢,为国内煤电双方的合作树立典范;也有助于提升全国和地方的能源保障供应。为此,我们愿意和国家能源集团一起执行好煤电双方中长期协议,共同营造健康的行业环境,维持良好的行业秩序。

签约仪式上,煤炭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王建堂代表浙能集团和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电煤三年长协合同。

签约仪式期间,柯吉欣总经理还专程拜访了国能集团副总经理王金力,双方回顾了2017年的合作,同时就2018年和未来三年长协合同事宜进行了深入、友好的会谈。

201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连续出台《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煤炭产运企业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行业协会加强协调服务,鼓励供需双方签订中长协合同,妥善解决好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高合同兑现率。2017年5月,国能集团副总经理王金力一行到访浙能,童亚辉董事长高度重视,会谈期间双方首次提出了三年长协方案,这也是国内煤电双方首次提出三年长协的概念和设想,以实际行动响应国家关于签订煤炭中长期协议的号召。2017年12月,双方在上海进行专题会晤,就三年期长协的操作设想达成框架性共识。三年长协合同从概念的提出和成文落定,双方均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国家能源集团本次和包括集团在内的大唐、国电投、粤电、申能、江苏国信共六家单位签订了电煤三年长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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